首先,建筑施工噪音属于环保部门的管理范围。环保部门负责对环境噪声进行监测和监管,制定噪声排放标准,并对超标排放噪声的行为进行处罚。在建筑施工过程中,如果存在噪音超标的情况,环保部门可以进行监管和执法,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降噪措施,减少噪音对周围居民的影响。
其次,建筑施工噪音也涉及到城市管理部门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城市建设和建筑项目进行规划、审批和管理,其中包括对建筑施工噪音的管理。在建筑施工前,施工单位需要向城市管理部门报批,并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降噪措施。如果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采取降噪措施,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对其进行处罚或要求其整改。
此外,公安机关也对建筑施工噪音具有一定的管理职责。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,其中包括对噪声污染的整治。如果建筑施工噪音严重干扰了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,居民可以向公安机关投诉,公安机关可以对施工单位进行警告或处罚,要求其降低噪音。
综上所述,建筑施工噪音属于环保部门、城市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的管理范围。在处理建筑施工噪音时,需要明确责任主体,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,共同推进噪声污染的整治工作。同时,还需要加强宣传教育,提高施工单位和居民的环保意识,从源头上减少建筑施工噪音的产生。